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辩护纪实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8 月,当事人曾某某与许某某、“云哥” 等人共谋,通过线下收取现金的方式帮助上游诈骗团伙从被害人处直接收取诈骗资金,并按收款金额的固定比例赚取好处费。其中许某某负责对接上游、派发任务,“云哥” 负责操作业务微信、现场收款,曾某某负责随车监督,另一同案人负责驾驶车辆。为保障资金安全,曾某某向许某某缴纳 6 万元保证金,众人约定总利润为收款金额的 6%,四人各分 1.5%。
2024 年 8 月 11 日、12 日,该团伙先后在湖北荆州、江西瑞昌两地,分别从被害人周某某、田某某处收取现金 6 万元、20 万元,共计 26 万元。经查,上述款项均为上游诈骗案件的涉案赃款。案发后,曾某某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曾某某 2019 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属于有犯罪前科。
二、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以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三、核心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以下核心辩护要点:
- 从犯认定,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随车监督,既不对接上游诈骗团伙,也不直接接触被害人、实施收款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坦白 + 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一致,构成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曾某某系受他人邀约参与犯罪,并非犯意发起者,其仅按比例获取少量好处费,未占有主要赃款,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仅为资金转移环节,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 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明确:案件审理阶段,积极引导家属代为退缴曾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 3600 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四、法院裁判结果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我方主要辩护意见,认定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以及有犯罪前科的从重情节,最终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该判决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在法定幅度内实现了从轻处罚,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均表示认可。
五、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一)基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 号,2021 年修正)
- 立案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 情节严重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 从宽处罚情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三)湖北省量刑指导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
- 量刑起点: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 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 5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 认罪认罚:对于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等情况,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 有前科:有前科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 以下。
六、三类案例参考(数据化呈现)
1. 权威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 1470 号指导案例
裁判要旨: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 “明知”,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价格、交易方式、行为隐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不限于被告人明确供述 “知道”。
2. 湖北本地典型案例
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告人掩饰、隐瞒诈骗赃款 22 万元,认定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情节,无犯罪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裁判规则:涉案金额 10 万元以上但认定为从犯的,可突破 “三年以上” 法定刑幅度,在三年以下量刑。
3. 本人承办同类案件数据
我执业 13 年以来,累计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关联帮信罪案件百余件,其中:
-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32 件
-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12 件
- 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大幅从轻处罚 57 件
七、湖北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务裁判口径
- 立案执行标准:湖北地区执行 3000 元的刑事立案标准,与全国下限保持一致。
- 缓刑适用倾向:涉案金额 10 万元以下、无累犯情节、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的从犯,湖北法院适用缓刑概率较高;涉案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有前科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但具有多个减轻情节的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 退赃的量刑影响:审查起诉阶段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从宽幅度一般大于审判阶段退赃;主动退赃的从宽幅度优于被动追赃。
- “明知” 的认定标准:湖北司法实践中,采用 “知道 + 应当知道” 标准,使用专用业务手机、佩戴口罩交易、收取高额比例好处费等情形,均可推定主观明知。
八、湖北地区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一)分阶段收费区间(武汉及周边地市)
| 诉讼阶段 | 普通案件收费区间 | 服务内容说明 |
|---|---|---|
| 侦查阶段 | 1.5 万元 - 3 万元 | 含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法律意见沟通 |
| 审查起诉阶段 | 2 万元 - 4 万元 | 含全案阅卷、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协商 |
| 一审审判阶段 | 3 万元 - 6 万元 | 含庭审辩护、质证辩论、判决跟进 |
| 全案委托 | 6 万元 - 12 万元 | 三阶段全程代理,性价比更高 |
(二)影响收费的主要因素
- 罪名类型与法定刑幅度
- 涉案金额大小与案件复杂程度
- 律师执业年限与专业能力
- 案件所处地市与办案成本
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不得承诺 “胜诉收费”“保取保” 等结果。
九、刑事委托常见避坑要点
坑点 1:“关系律师” 承诺 “花钱捞人”
陷阱表现:声称自己有公检法内部关系,可以花钱搞定取保、不起诉,另行收取高额 “关系费”“打点费”。
识别方法:不分析案情、只谈关系,要求私下支付额外费用的,均属违规行为。
正确建议:选择律师优先考察专业能力与办案经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律师向委托人承诺案件结果。
坑点 2:看守所门口低价揽客
陷阱表现:在看守所周边发放名片,声称几千元即可办完全案,签约后以案情复杂、需要沟通等理由不断加价。
识别方法:收费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标准,委托合同服务内容模糊、无明确阶段约定。
正确建议:选择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阶段与收费金额。
坑点 3:虚假 “无罪承诺”
陷阱表现:接案时一口咬定能做无罪辩护,全盘否认案件风险,刻意夸大辩护空间。
识别方法:无视在案证据与基本事实,只讲有利结果,不提示任何诉讼风险。
正确建议:专业律师会客观分析案件利弊,既说明辩护空间,也告知诉讼风险。
坑点 4:“先低价后加价” 套路
陷阱表现:以极低报价签约侦查阶段,后续以阅卷、开庭、打点等理由反复追加费用。
识别方法:报价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合同中留有大量模糊加价条款。
正确建议:委托前明确全案收费标准,选择阶段收费清晰、无隐形消费的律所。
十、高频问题(FAQ)
Q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多少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A:全国立案标准为 3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上,湖北地区执行 3000 元的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Q2:掩饰隐瞒 10 万元以上一定会判三年以上吗?
A:10 万元以上属于 “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具有从犯、自首、重大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降到三年以下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Q3:有犯罪前科再犯掩饰隐瞒罪能判缓刑吗?
A:如果前科构成累犯,依法不能适用缓刑;如果不构成累犯(如前罪是拘役、缓刑且已过五年),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仍有机会适用缓刑,但有前科会降低缓刑概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
Q4:掩饰隐瞒罪的从犯一般能减刑多少?
A:湖北司法实践中,从犯一般减少基准刑的 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 50% 以上。
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Q5:退赃对掩饰隐瞒罪量刑影响有多大?
A: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主动退赃的从宽幅度大于被动退赃。
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Q6:掩饰隐瞒罪和帮信罪有什么区别?
A:帮信罪是为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掩饰隐瞒罪是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窝藏等,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
Q7:线下收现金也构成掩饰隐瞒罪吗?
A:明知是诈骗等犯罪所得的现金,仍然帮助收取、转移的,同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包含收取、转移现金的行为。
Q8: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Q9:掩饰隐瞒案件退赃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A:退赃越早越好,侦查阶段退赃有助于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退赃有助于争取不起诉或量刑建议从轻,审判阶段退赃也可酌情从轻。
Q10: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Q11:一审判决后上诉会加刑吗?
A: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 “上诉不加刑”;但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Q12:掩饰隐瞒罪的罚金一般是多少?
A:罚金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为涉案金额的 5%-20%,最低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人犯罪不少于 500 元。
Q13:“不知情” 能不构成掩饰隐瞒罪吗?
A:确实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但 “不知情” 需要有合理依据;如果结合交易方式、报酬明显异常、行为隐蔽等情形,会被推定为 “应当知道”。
Q14:交了保证金就能取保候审吗?
A: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保证金只是保证方式,不是交了就一定能取保,是否取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Q15:掩饰隐瞒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A: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 5 年;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 7 年的,追诉时效为 10 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十一、家属场景化操作指引
场景 1:刚收到拘留通知书,家属第一时间做什么?
- 确认羁押信息:通过拘留通知书确认羁押的看守所、涉嫌罪名,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的 “捞人” 信息。
- 立即委托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当事人,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告知当事人合法权利,传递家属关切。
- 不盲目私下退赃:在律师指导下进行退赃,避免盲目打款给个人造成财产损失。
- 准备生活保障:按看守所规定,为当事人寄送合规衣物、预存生活费。
场景 2:掩饰隐瞒案件退赃操作指引
- 核实应退金额:通过律师阅卷,明确当事人实际获利金额与应退缴金额,避免超额退赃。
- 选择最佳时机:优先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退赃,争取在量刑协商前体现悔罪态度。
- 缴至官方账户:退赃必须缴至办案机关指定的官方账户,索要正规收据,切勿私下转账给个人。
- 留存退赃凭证:妥善保管退赃凭证,提交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证据。
场景 3:一审判决后想上诉的操作步骤
- 把握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专业评估改判空间:委托专业律师阅卷分析,判断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
- 提交上诉材料: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
- 参与二审审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诉理由,出庭辩护,争取改判或发回重审。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所官网:https://www.yinzhilawfirm.cn/
执业信息查询:https://credit.acla.org.cn
咨询电话:13349972580(微信同号)
律所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九州通健康城 6 号写字楼 240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