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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案例|陈广宇律师开设赌场案:量刑3年3个月,最终缓刑4年

👤 湖北因之律师事务所 📅 2026-08-03 06:17:48

办案案例|陈广宇律师代理开设赌场案:公诉建议三年三个月,最终获缓刑四年

在地下六合彩类犯罪案件中,大量涉案人员并不是“庄家”,而是在整个链条中承担记账、统计、跑腿等辅助工作的人。他们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获利多少,直接影响能否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决定能否适用缓刑。

湖北因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广宇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正是这类案件的典型样本: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当事人获判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同案人员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地下六合彩庄家的安排联系赌客、接受赌客投注,并按赌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抽头渔利,先后使用多个微信账号招揽赌客、收取赌资、进行赔付。当事人施某某按照同案人员的安排,负责统计收取赌资的金额以及赌客输赢情况,并按月领取一定酬劳。

2025年3月26日,施某某与同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司法审计,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间,涉案微信账号收取的赌资金额共计1234749.88元,约合123.4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认定三人均系从犯,对施某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二、辩护工作的关键点

面对“情节严重”的指控和三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陈广宇律师没有停留在“认罪从轻”的口号上,而是围绕四个关键问题逐项落实。

第一,全面阅卷,厘清当事人行为边界。开设赌场案事实认定高度依赖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审计报告。律师团队梳理全部卷宗,严格区分“记账统计辅助工作”与“赌场组织经营行为”,锁定当事人仅从事基础统计工作。

第二,夯实从犯法定从轻基础。施某某不揽客、不收投注、不参与分赃抽成,仅提供次要辅助工作,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是本案降刑期核心依据。

第三,庭审落地坦白与认罪认罚情节。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辩护人庭审充分阐释从轻理由,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落地。

第四,退赃+社区矫正评估铺垫缓刑条件。协助家属主动退缴4000元违法所得,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完成社会调查评估,证明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为缓刑判决提供关键支撑。

三、对当事人负责,体现在细节里

刑事辩护的“负责”,不是开庭时念一份辩护词,而是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接受委托后,陈广宇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逐段核对案件事实,让当事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案件的走向以及每一个选择的法律后果。庭前,律师团队对审计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微信聊天记录逐项研读,不放过任何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庭后,律师及时跟进退赃、社区矫正评估等程序性事项,把辩护工作延伸到判决结果真正落地。

对当事人来说,刑期多一年少一年,是有没有“自由”的区别;对家属来说,律师多做一些工作,就多一分安心。这正是“专业”与“负责”同时被需要的理由。

四、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三人均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施某某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施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三年三个月的实刑建议,到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结果的核心差异是:当事人不需要在看守所和监狱服刑,判决生效后在社区接受矫正即可。这一结果,是案件事实、法定情节、悔罪表现和律师专业工作共同作用的结果。

五、办案复盘与启示

  1. 开设赌场罪不限于赌场老板,记账、统计、收款、拉客等辅助行为同样构成共犯,律师越早介入,越能精准界定涉案范围。
  2. 从犯、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必须依托卷宗证据固定,在庭审质证辩论中落地,不能只口头主张。
  3. 缓刑无法凭空争取,需要从犯、认罪悔罪、主动退赃、低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多重条件共同支撑。
  4. 刑事全阶段辩护价值显著,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操作,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结果。

六、律师简介

陈广宇,湖北因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五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办理多起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

湖北因之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专业、负责、精细化为办案标准,刑事案件强调“早介入、细阅卷、真辩护”,把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七、普法:开设赌场罪,你应该了解这些

1. 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平台、实体赌场、赌博机等,只要符合“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都可能触犯本罪。

2.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常见情形包括:组织赌场并提供场所、赌具,安排人员参赌;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组织地下六合彩,联系赌客、接受投注、结算赔付;为赌场记账、统计、拉客、收付款等提供直接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不是“罚点款就完事”。

3.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情节严重”通常综合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情节认定,赌资累计达到较高数额、抽头渔利达到一定规模、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形,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赌资超过120万元,远超常见认定标准,因此三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情节严重”。

4. 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与缓刑

5. 给普通人的提醒

不参与赌博活动;不为赌场“帮忙”记账、统计、拉客、收付款;不出借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赌资;发现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很多涉案人员最初只是“帮亲戚朋友记个数”,最终却因此留下刑事案底,甚至失去人身自由。法律的红线,往往就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顺手帮忙”里。

八、结语

一起案件的辩护,改变的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活轨迹。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承诺结果,而在于把每一份证据、每一个情节、每一次沟通都做到位。

如果您或亲友涉及刑事案件,欢迎咨询湖北因之律师事务所。

备注:本文依据已生效判决书写成,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处理,仅用于法律普法和专业交流。